套取利息 银行经理“零口供”也难逃罪责

2009-09-11 11:05: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汪明卓  编辑:zhaoying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作为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套取公存款定期利息38.5万元据为己有。9月9日,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二审审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邓小敏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邓小敏原系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办公室主任、攸县支行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邓小敏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开设一户名为“罗永”的活期存折。当天,被告人邓小敏从该行公存款定期利息支出中套取38.5万元公款转入“罗永”的活期存折帐户中。随后,被告人邓小敏先后5次调整银行会计账并分8次从“罗永”帐户中取出38.5万元现金并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邓小敏对犯罪事实概不承认。2009年6月29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邓小敏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8.51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小敏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种种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邓小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巨额财物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人邓小敏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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